中山: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五成(2)
新变化盘点
1.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减至6个月
在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方面,《细则》中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的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而此前,连续缴存时间要求为一年或以上,且“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10倍或以上余额的”,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异地缴公积金本地买房可申请贷款
《细则》最新规定,“本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当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符合缴存条件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前是珠三角签订了互贸协议的8个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没有户籍限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分析说,政策调整后,不再仅限于珠三角8个城市,只要是本地户籍异地缴公积金,且在本地买房就可申请。
3.提取公积金租房无需提供租房合同、发票
除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外,于上月26日起执行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该细则最新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
“执行新政策后,申请提取时无须提交租房合同、发票等资料,而此前对这一块审核很严格的。”刘结平介绍说。
4.中山市高层次人才等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关于对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新三百”计划骨干企业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的方案》,于去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该方案指出,凡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纳入市“新三百”计划的骨干企业培养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凭相关证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夫妻两人共同申请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5.公积金中心新系统上线可直接在网上汇缴
中山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新系统,已于2014年11月14日正式上线,新系统在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方面较以往有较大区别。
对已办理数字证书及签订托收协议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汇缴。另外,公积金缴存个人可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登录大厅后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租房提取申请及取消等业务,并实时接收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