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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价格放开 协商一致即可调价

2015年01月07日 16:4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6日,南岸一小区物业费调整,物管公司和业主代表意见不同,双方碰头商议谈判。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摄

    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也位列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物管是否能对价格说涨就涨,而普通市民是否无法掌握话语权,只能默默接受价格噌噌涨的窘迫现实?重庆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并请专家对市场调节价的施行做了详细解读。

    重庆晨报记者 黎胜斌 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最受市民关注。

    另据《重庆日报》报道,去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政府定价管理形式,仅对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将于3月15日执行。也就是说,价格放开之后,以后物业费怎么收,收多少,则将由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

    收费低物业公司喊亏本

    在外界看来,价格放开会引起相关收费的普遍上涨。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斌说,价格放开之前,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有限价,也就是说,不得超过这个价格。价格放开之后,就相当于取消了这个指导价,由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价格,价格可能超过之前的限价,也可能低于之前的价格。

    江北区一小区物管的负责人称,物业公司亏损严重,去年就亏损了31万元,这几年来累计亏损已达到110万元。

    收多少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关于放开价格后的讨论在一些业主群里已经炸开了锅。多位不同小区的业主称,在业委会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的涨价还是可以接受的。

    昨日,江北区一位业主刘先生介绍说,他们小区有217户业主,去年物业公司找了一半的业主讨论物业费涨价的事情,结果参加讨论的人中有一半同意涨价,因此涨价获得通过。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关于上调物业费的原文表述是这样的:业主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如小区有20万平方米,应有10万平方米面积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收费将从3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并不是说物业公司可以随意调价,还得跟业委会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才可以调价。

    物管费突然涨1角 怎么没有通知我们

    物管称涨价有合同约定,但业委会认为服务没到位,要求暂缓涨价

    重庆晨报记者 顾晓娟 见习记者 周辉 报道

    新年刚过,南岸一个小区的业主们便听说了物管费涨价的消息。从1月起,小区物管费由每平方米1.5元上调到1.6元,1角钱虽不算多,却让小区业主们憋了一肚子火。

    有业主说,物管这次涨价是悄悄进行的,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一个月物管费只多10元钱,不知情的业主稀里糊涂就缴费了,根本没发现涨价的事。更气人的是,业主不同意涨价,难道物管说涨就涨?

    业主:物管费涨价前没公示

    “要不是我翻了账本,这涨价的事还被蒙在鼓里呢!”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重庆晨报记者,涨价风波是从元旦假期之后开始的,她到物管缴费,正碰上物管搞活动,如果一次性缴纳全年物管费,可以送一桶油。

    因为觉得划算,李女士决定一次性缴纳物管费,可拿到收据,总觉得今年的收费好像高出一截。李女士于是回家翻账本,这才发现物管费涨价了,去年每个月是120多元,而今年涨到了140元,整整高出了十几元。

    “十几元钱不算多,可物管涨价并没有公示啊。”李女士说,2012年时,小区物管费也涨过一次价,从1.2元涨到1.5元,但那次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且和物管签订了合同,明确了责任义务,涨价的事情也进行过公示,业主们心知肚明。可这一次,却进行得静悄悄的。更气人的是,不少邻居根本没发现这事,稀里糊涂地就缴了物管费。

    业委会:涨价有约定,但服务不到位

    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重庆晨报记者,这次小区物管费涨价是提前通知了小区业委会的。

    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显示,2012年9月开始,小区物管费由每平方米1.2元上调到1.5元;并在合同中对物管工作提出要求: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物业服务合同”、“三方协议”全部按时兑现的前提下,从2015年1月1日起,物业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平方米1.6元。但如果未能按时兑现,仍按照每平米1.5元的现行标准执行。当时,有453户业主签名认可了这份协议,达到了“双过半”。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物管费涨价引发业主意见后,业委会随后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到场的23位业主代表,除3位认为应该暂缓涨价外,其余20位不同意涨价。

    “我们也认为相关的要求并没有全部达到,所以要求暂缓涨价。”业委会称,他们张贴的要求暂缓涨价的通知也被人撕毁了。

    那么,物管服务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三方协议”全部按时兑现?

    昨天下午,小区业主代表、业委会、物管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再次进行了协商。

    有业主提出,以前在小区门卫处可以寄存东西,而现在不行了。以前物管可以帮业主代收快递,而现在快递送到物管,必须缴钱才能保管。最重要的是,小区的消防设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现在看起来就像损坏了一样,让人很没有安全感……

    业主们说,他们其实并不反对涨价,但物管的服务必须与物管费的价格相匹配,不说增值服务,起码不能倒退。

    物管:整改之后再商讨调价事宜

    物管部高经理介绍,从今年1月起,小区的物管费的确进行了上调,从去年的每平方米1.5元上涨到了1.6元。而这次涨价,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的。

    高经理说,此次调价正巧碰上“新规”3月执行,虽然这次调价和新规并没有实质的关系,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这次出问题主要是和业主沟通不够。

    高经理说,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地与业主进行协商。首先会和业委会一起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退还已经收取的涨价部分费用;然后在业委会的监督下,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协商调价事宜。

    公共产权车位停车费涨价 也需业主同意

    关于小区停车位放开价格,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小区道路、小区绿地等建设的停车场属于公共产权车位,这一部分的停车费是要经过“双过半”业主的同意,才能调价;如果是有已经分散产权,以及产权为开发商所有的,则定价权归产权人所有,但不能强迫交易。

    对于小区公共产权车位,物管公司其实只是业主聘请的“大管家”,它可以提出涨价的要求,但必须由业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双过半”业主的同意才行。

    贺天强认为,涨价后增收部分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产权的,则归全体业主所有。他称,目前有很多小区实际上是将停车费用来抵消一部分物管成本。

    业内人士称,一些比较老的小区,停车位相对紧张,在放开价格后或许会有涨价的可能。

    物管费取决于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只能更换物管

    专家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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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巫大德认为,物管费的定价权不在物管公司,而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也就是说,物管费是否涨价,还是需要物管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但该小区的情况有特殊性,因为之前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所以涨价的时候不进行通知也是可以的。而在实际工作中,物管单方面宣布涨价,往往只会激化矛盾。

    巫大德介绍,重庆今年3月15日起,物业服务取消政府定价,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物管费的定价取决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更换物管,最受伤的往往还是业主。所以双方还是应该多沟通、多协商。作为物管,也应该通过服务和质量赢得业主的认可。

    房产中介费价格也放开了 收多少双方商量着办

    重庆晨报记者 罗强 报道

    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这些收费项目价格怎么定,今后将完全交由市场,由当事双方自由协商,政府部门不再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政策。

    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再减13项

    根据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加大了涉企收费管理,开展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收费项目在2010年市政府公布的63项基础上,再减少13项,减至50项。收费项目目录增加3项,合并7项为3项,取消5项,放开2项,其他减少5项。

    房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市场定

    1月6日,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这意味着,以往由“政府指导价”干预的收费内容,如今将完全交由市场协商确定。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房地产中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未列入收费清单的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要求,经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已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公布“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凡未列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场调节价除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对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015年,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继续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未列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根据情况放开一批竞争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并建立涉企收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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