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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物业公司酝酿涨价 业主担心“被同意”

2015年01月08日 10:4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要求地方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此次被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5日向海南特区报记者透露,目前正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消息一出,部分物业公司“欢欣鼓舞”,正酝酿涨价。据了解,按照目前我省现行的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上涨需要过3道关卡。部分业主表示,这3关看起来都是走形式。“放开后,政府指导价取消,价格无上限。”海口一小区业主林女士表示,虽然还要过“业主关”,但是仍有可能“被”同意签合同致物业费上涨。

  规定:无业委会小区调价须“双过半”

  据了解,《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省普通住宅小区物管费调价需经3道关卡。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吴育俊介绍,首先,调价方案,应当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有两种选择,或者经占小区建筑面积一半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必须有超过小区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参加,且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其次,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在小区公示10日。业主对调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物管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物管服务企业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最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目前我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各类别墅、经营性公寓等住宅物业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备案登记数据显示,目前,海口共有600多个小区到海口物价局备案登记物业服务收费。其中,最高1.8元/平米·月,最低仅0.5元/平米·月。据统计,目前海口有物业管理的各类小区共1700多个。也就是说,目前,海口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的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自管。

  入不敷出 部分物业公司酝酿涨价

  此次国家决定放开物业服务费,至少涉及到目前我省已经登记备案的600家小区业主的利益。目前,部分小区正酝酿涨价。

  “10多年了,物业费一直没涨,工资却翻番涨,物业费再不涨就得撤了。”海南富×物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陈庄表示,目前,公司管理的海口立达公寓的物业管理费是0.5元/平米·月,该小区早就开始亏损。“涨到八九毛每平米比较合适。”陈庄表示,该物业管理的千家新村亏损更严重,公司已经向房管部门递交申请打算撤出该小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物业服务费低于0.8元/平米·月的小区,比如红湖阁小区、龙园小区、兴龙小区等,此类小区物管涨价的呼声较高。即便是1.2元/平米·月以上的小区,有些同样在酝酿涨价。海口奥林匹克花园早在去年6月经业主同意将物业费从1.5元/平米·月涨到1.8元/平米·月。

  据了解,因入不敷出决定撤出小区物业管理的不止千家新村的物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张利民介绍,今年以来,共有七八个小区的物业公司递交申请打算撤出所在小区。张利民透露,2014年海口物业公司资质年终复核结果显示,目前,海口78%的物业公司是亏损的。“当然,这其中可能有些公司的数据不实。”张利民表示,但这从侧面说明,物业服务费的上涨是必然趋势。

  小区

  没有业委会

  业主担心

  物业乱涨价

  按照发改委的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费用。但在海口,很多住宅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放开价格后,很多小区面临着没有业委会监督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尴尬。张利民透露,海口目前仅有约400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约占总共小区数量的1/4。

  按照目前的法规,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需要征得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调整物管费。但是,众多业主担心,自己“被同意”涨价,而导致不公平的涨价。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费直接涨了2毛,从来都没征询过我和邻居的意见。”海口市一小区居民符女士表示,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所谓的征询意见就流于形式,物业能成功通过3关顺利涨价,她担心真正放开后更加形式化。记者 黄婷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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