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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河南地税局细说二手房交易新政 去年5月27日已实施(2)

2015年01月08日 11:50 来源:东方今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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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利民的文件为何没有公开

  问:既然这个政策去年5月27日已经开始实施,但现在郑州只有5个区开始实施,其他省辖市也不是全部实施。这个文件为何没有公开?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由于该文件旨在规范税务机关内部在存量房评估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所以该文件的信息公开选项为依法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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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缴的税

  可以在申请核查后退回

  问:这个政策包括非住宅吗?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这个政策是限定范围、限定条件的,只针对住宅,不包括非住宅,如商铺等。

  问: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类形。除了买卖外,赠与、继承怎么缴契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这个政策只针对交易,赠与和继承还是以前的政策(如果孩子名下无房,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无需缴个税,但如果名下有房,则需缴个税;如果走赠与的程序,不仅有公证费,还要缴契税)。

  问:好多人不知道这个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在2014年5月27日之后的交易中多缴了税。这该怎么办?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于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不到位的,纳税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提供交易合同和纳税发票到原来的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核实后,多缴的税由原来收税的税务机关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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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叔”若恶意过户则易触犯刑法

  问:这个政策会不会造成郑州的“房叔”把自己的多套房产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来躲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还有学区房,为了上学的需要,直系亲属间应该会出现相互过户的情况。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税法保障的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据实申报。如不按真实交易价格进行申报,这种恶意、虚假申报逃避税收的行为,带来的税收风险大,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由于房地产价值很大,税负偏重,如“随意定价”虚假申报,纳税人将很容易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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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低价转给亲属再卖时个税很高

  问:对于一般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自行定价比较低,有什么风险?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除了法律风险外,虚假定价的后果还体现在再次交易中,因为再次交易是核定征收,除了营业税和契税外,还有个税,个税按差价的20%征收。比如,现在一套房子定价20元,将来卖到100万,需要缴纳100万减20元的个税,也就是将近20万元。这个代价是非常高的。当然,如果20元买的房子是自己居住不再交易,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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