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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夫妻连买3套房 尾款3年未付收到法院传票

2015年01月08日 14: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法院:夫妻二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效,应偿还余款
买房记:豪情
  2011 年 10 月,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买了三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还款记:漫长
  交房后的 3 年里夫妻二人却一直未能按照当初约定偿还房款,原因是房贷未能办下来;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后,他们才与合伙人共同偿还首付款30万元,但仍然还相距甚远。
  后续:判决
  南充市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应按合同偿还,除开之前偿还部分外,判决应支付开发商房屋余款 480342 元。两夫妻也表示先借钱还上再说,也争取早点办好房贷手续。
  南充市营山县一对夫妻,两人于2011年一口气买下三套住房。三年过去,在付清首付款后,因房贷迟迟办不下来,两夫妻没钱支付余下的款项,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营山法院判决该夫妻二人支付开发商房款余额48万余元。一口气买房3套 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
  李小东和妻子王群华都是南充营山县人,两人经过多年打拼,事业蒸蒸日上,存款也多了起来。眼看着县城房价一天天走高,夫妻二人还住在乡镇集市,于是便商量着在县城买房。
2011年,李小东约上好朋友何学民、刘玉强到县城看房。经过几天的勘察比较,几人很快决定购买同一楼盘的七套房子,李小东夫妻独要了三套房子。
  2011年10月,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支付总房款的50%给开发商,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李小东、王群华在支付63余万元的首付款后,开发商于2011年12月31日将该三套房屋交付于夫妻二人。
  时间过去了近3年,可是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的按揭贷款却迟迟没有办下来,开发商经过多次催交,夫妻二人以房贷没办下来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014年11月,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诉请判令夫妻二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余款63万元。
房贷迟迟办不下来 却收到法院传票
  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收到法院传票时,也非常苦恼。“本以为挣了钱可以好好享受生活,不想房贷办不成,钱也还不上,房子也退不了,现在骑虎难下,不知如何是好。”李小东说,通不过审批,房贷迟迟办不下来,“我们两个人也始料未及”。在这之后,李小东、何学民、刘玉强三人共同偿还开发商房屋首付款30万元。可是,离购房余款还差一大截。
  南充市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协议一经签订,即立即生效。协议生效后,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付清了首付款,开发商也按协议将房屋交付给了二人。
  对于房屋余款协议约定可以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现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不能因此免除支付房屋余款的义务。以李小东名义缴纳的30万元购房款应视为是李小东、何学民、刘玉强三人共同支付,应该按照房屋首付款比例进行分摊,其中李小东分摊 149657元。据此,判决李小东、王群华夫妻二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开发商房屋余款480342元。
  判决后,两夫妻也表示,准备先借钱把钱还上,也争取早点办理好房贷手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江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实习生 杜畅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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