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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连续租房12个月即可申请落户

2015年01月08日 14:4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德州1月7日讯(记者 杜彩霞) 7日,从德州市公安局获悉,德州市再降落户门槛,只要满足在落户地租住连续12个月以上等四个条件即可落户,这在全省也是最低的,目前已为四名外来人口落户。

  新疆的董先生2013年来到德州,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虽然买了房子,但是要等到2016年才能交房,一年多以来一直租房子住。没有落下户口,办理驾照等很不方便。近日他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自己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租住材料,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成功落户了,自此就可以享受和德城区居民一样的待遇。

  据德城分局户政科科长郭志民介绍,外地人员迁入户口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一、户口迁入者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务工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个体业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二、迁入者需在迁入地连续租住12个月以上,以辖区派出所的流动人口登记为准。三、迁入者租住的房子应为合法稳定房产。四、迁入者落户应征得房主的同意。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把户口直接迁入德州。

  据介绍,稳定收入是指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经商的有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连续租住12个月以上,以申请人在辖区派出所的流动人口登记备案为依据。征得房主同意后,需要房主和申请人携带房产证共同去房屋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无房产证的可携带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临时搭建的违法建筑不能认为合法稳定的房产。

  据介绍,自此之前,外来租住人员要想在德州落户除了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外,还需要在租住房屋时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且备案时间需在两年以上。

  据了解,自该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德城区已经为四名外地人办理落户。在德州市其他县市区只要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也可办理落户。此次德州再次降低落户门槛,主要是为了把人才留住。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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