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今年1月离职能否取回公积金?
2015年01月09日 13: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跑腿
市民程小姐即将选择离职,在没有找到下家“裸辞”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令她头痛不已。
“2013年中旬,公司为我们买了公积金,不知道1月辞职,能否取回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全部公积金呢?”她问道。
去年7月1日后缴存公积金
非户籍人员辞职无法提取
究竟程小姐辞职后,能否顺利提取公积金呢?对此,记者采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到,2014年7月1日后缴存的公积金,非户籍职工辞职以及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群,均无法提取。
她介绍说,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但可以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后办理转移。
如果是本市户籍职工,2014年7月1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程小姐可根据其个人情况判断能否提取公积金。 (文/广州日报记者吴佳)
【编辑:孙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