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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建小院 保安称不符合物业规定索要2.6万

2015年01月09日 14:2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小区保安伙同同事以言语威胁等手段敲诈多名业主钱财,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保安被西青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市男青年张某原系西青区某小区保安,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某伙同同事孙某、王某、韩某(均已判决)等人,声称小区一楼业主私自改建小院不符合物业规定,以不给钱就要求停工及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业主黄某、陈某等7人索要钱财共计2.6万余元以及印章、檀香木等物品。而后,张某等人又以不给钱就不允许被害人杜某在小区内“扛楼”的手段,多次向其索要钱财共计4000元。经被害人报案,张某于2014年3月27日被警方抓获。(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李艳)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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