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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房产过户自定价藏风险 省地税局七问七答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1月09日 15:18 来源:东方今报 参与互动(0)

  郑州直系亲属间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定价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有人说,这幸福来得太突然。其实,昨天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这么给力的政策去年5月27日已经开始在全省实施,那么为何大家都不知道?该政策实施后,有些人过户时多缴了税,可以退吗?这个政策是否给房叔躲避风险开了绿灯?不据实申报有什么风险?

  1、新政是为了规范二手房评估工作

  问:直系亲属间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定价,这个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什么?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该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存量房(二手房)评估工作,就存量房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在实际存量房交易环节,很多纳税人为了逃避应纳税款,采取“阴阳合同”等手段,故意低报交易价格,造成税款流失。

  为堵塞由此产生的税收漏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在201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核价系统——河南省存量房评估系统,该系统上线以来,累计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超过了40亿元。

  然而,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给出什么情况才是“正当理由”,造成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正当理由”的确认由基层税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也带来了基层税务执法人员执法风险。

  2、新政去年5月27日已开始全省实施

  问:那么,什么叫正当理由呢?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为了规范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地方税务局经过广泛调研,大量征求意见,历时三个多月,于2014年5月27日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该文件以正列举的方式列举了在存量房交易环节,6种情况可认定为正当理由:

  (一)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存量房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存量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法律文书中没有载明价格的,应对其进行核定征收。

  (二)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的价格。

  (三)存量房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导致低价出售的应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证明文书。

  (四)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提供住建、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

  (五)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这类交易需要公安部门提供具有以上关系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情况。

  该文件适用于我省所有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最低交易价格可以约定为几十元

  问:也就是说,不仅是直系亲属间,其他5种正当理由也可以适用这个规定?那么。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最低成交价可以定多少呢?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这6种正当理由都适用这个政策。其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凡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缴税。

  但是,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如直系亲属不仅需要提供户口本,还需要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仲裁机构的公章。

  另外,理论上,直系亲属间可以定最低交易价格,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比如定到20元,按照4%的契税和5.6%的营业税征收,需缴1.92元税,超过1元可开税票。再低的话,开不了税票。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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