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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矛盾多发 居民能否自给自足不用物业

2015年01月13日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我是连南县城某小区居民,以前住在乡镇,现在住进了县城的小区,本来以为住进小区更方便了,但一些棘手的问题来了,以前我们住在乡镇都是自己解决卫生、照明等问题,现在的小区还要交物业费、公共照明费,这让我们很不习惯,也增加了我们的成本。

  我们能否还像以前一样,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不用物业服务,就可以省了物业这笔支出?

  ——连南陈先生

  记者调查

  据走访了解,目前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发,业主对物管的不信任感也日渐增多。究其原因,部分物业公司财务方面不够公开,如一些公摊费用账目让业主稀里糊涂。此外,物业还涉及一些敛财潜规则,如部分物管经营小区广告、小区房屋租赁等业务,而这部分收入的支出明细往往不清晰,令业主对物业有较大意见,对物业不信任感加强。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纷纷表示经营压力大。有物业公司认为,清远小区入住率不高,空置现象较多,因此收到的物业管理费有限,导致物业公司经营不善,不得以从事一些其他业务。

  上述连南市民反映的问题也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据了解,当地有居民刚刚从乡镇进入县城,以往公共卫生、照明等都是自给自足,再加上物业公司在财目公开上做得不够,因此他们觉得交物业费不值得,希望能够不用物管,自给自足。记者从连南法院获悉,因收不到物业费,有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专家说法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像上述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记者获悉,在法院调解下,在上述物管诉业主纠纷中,部分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

  业内人士表示,物业是现代小区的标配,如果没有物业,小区管理将陷入困境。业主若对物管有意见,可以向物管提出,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更换物业公司,这种拒不交物业费的做法不可取。

  记者点评

  业主与物管之间闹矛盾、甚至是炒掉物管公司的新闻曾经见诸报端,如今又有农村进城居民不要物业的新闻。笔者认为,这归根到底是物业行业自身粗放发展存在的问题。要想得到业主们认可,物业公司需要以高质量的服务、公开清晰的账目、民主化的管理方式赢得业主支持,而在业主一方,也需要成立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的监督和协调,让小区更加和谐。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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