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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又被收“双气费”律师:应计入房价开发商承担

2015年01月13日 10:1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买房要交“双气费”?

  盛邦花园五区

  律师提醒:购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

  □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最近我们小区正在交房,可开发商让我们交天然气和暖气集资费,不交钱就不交房,这两笔费用不是包含在房价里吗?”昨日,盛邦花园五区业主张女士来电称,购房时,她虽然签订的是“内部认购协议”,可却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房子,再另交“两费”很不合适。

  盛邦花园五区位于仓兴街与塔南路交口附近,张女士是2013年从售楼处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当时,售楼员说这是内部认购的项目,可以给予价格优惠,但实际上,我并没享受到内部价,而是按照市场价6300多元购买的房子。”张女士说,前不久,她接到了小区交房通知,高高兴兴地去收房。可收房时,先收到一份业主缴费通知书。

  记者看到,缴费单上除了有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配图费外,还有暖气集资费和天然气集资费,仅这两项就是6800多元。也就是这笔“双气费”让张女士感到难以接受。

  “我是按照市场价买的房,按理说,这两笔费用应该包含在房价里?咋还要另交钱?”张女士说,她曾就此事与售楼员进行交涉,对方解释说,她签订的那份内部认购协议上,注明双气费不包含在房价里,需另行缴纳。“售楼员也知道我并没享受内部认购价,可协议上有这一项,他也没办法,只能按协议走。”为了顺利拿到房子,张女士无奈交了“双气费”,并将内部认购协议更换成了正式购房合同,可她认为自己吃亏了,不知该如何维权?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双气费”应该计入房价,由开发商承担,但若购房时,购房协议中另行规定的,购房者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就只能按照协议执行。

  他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协议,避免日后陷入维权难的境地。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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