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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温州龙港置信名都近四年不开业 镇中心商场变"鬼城"(2)

2015年01月13日 10:1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对此,置信房开高层表示,从来没有故意做低人气。“在三年包租期满时,我们确实想跟业主签订一个更长的包租合同,但是绝对没有刻意压低价格。头三年为了商场的起步发展,租金肯定会高一点,但是发展平稳过后,就按照市场价格来走,但是业主们不同意,就没有达成包租协议。”

  置信房开高层还解释道,“我们的商场整体是通过消防审查的,头三年我们都正常营业,而且都没有被查封。这个商场是一个商业综合体,是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运营才能做好的商业地产。业主把商铺拿回去,也是要全部业主一起找另外一家运营的公司来整体运营,而不是像菜市场摆摊一样各做各的。”如果是统一运营,那么商场的消防资料就没有任何问题。

  置信房开高层坚称,商场近四年不开业的责任应该由业主们来承担。“我们头三年可以正常开业,业主拿回去之后,也可以包给别的运营公司先开业收租金,而不是一直空在那里赔钱。如果真的有问题,也可以边营业边解决,空置在那儿的损失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们则认为,置信房开擅自把商场进行分割出售,导致商场存在安全隐患,至今无法开业,业主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业主们也多番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013年8月,业主们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置信房开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赔偿损失。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院认为,上诉人关于要求对涉案商业用房进行消防整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上诉人就交付商业用房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提起的共同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不宜合并审理。故对本案应作驳回起诉处理。”

  与此同时,业主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苍南县法院裁定:“被起诉人核准第三人置信名都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而且起诉人于2009年8月6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从第三人名下转移到起诉人名下。因此,起诉人对被起诉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是明知的,且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对林立平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目前,业主们已经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且向浙江省高院提起诉讼申请。

  开发商将不应出卖的消防通道作为商铺出卖,且造成严重消防隐患和商场众业主的更大的损失,甚至损失还在扩大,谁来承担业主的损失?人民网房产频道将持续关注。(唐沰)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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