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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占用农地 陆丰“坟爷”受审

2015年01月14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13日,东莞市牛山法庭,陆丰“坟爷”受审,他不承认检方指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范琛 通讯员/黄彩华)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林耀昌也被称为陆丰“坟爷”。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月13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庭审持续3小时。法庭上,辩方作出无罪辩护。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占用农地88亩建成墓穴3232穴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并与林耀昌多次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此后,林耀昌先后于2008年、2009年动工建设第一、第二期项目。其间,林耀昌等人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林耀昌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成争议焦点

  13日上午10点,庭审在东莞牛山审判楼一楼大审判庭进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他认为公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的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且涉案林地上本无树木。该项目他们已投资6000多万元,回收了1000多万,亏了4800多万。

  林耀昌称,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建造公益墓园,否则要挂黄牌,如通过则有表彰。当时,整个系统都向该墓园学习经验。政府联合检查从2009年开始,至去年停业都有通过检查。林耀忠是公墓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由其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2012年,陆丰市国土局因土地问题对墓园行政处罚,之后墓园建设停止。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相关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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