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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评论:600年古城楼缘何变“茶馆”(2)

2015年01月14日 12: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

  笔者在拱辰楼一楼的楼梯口看到,一则为拱辰楼招揽“古乐欣赏、艺术传承、歌舞休闲、茶饮餐点”的“千年古乐”的公告牌仍然矗立。走上二楼,废墟中可以看到一些烧化的电线、插线板等。另从消防、文管部门获悉,火灾发生前拱辰楼未发现消防问题,拱辰楼、古城核心区也未发生过火灾。但笔者在四方街和古城里看到,火灾发生后一些房屋上的电线仍然杂乱地缠绕在木质的门框上、房檐下,而商铺内有多种电器,照常开门营业。

    三问:省级文保如何变“茶馆”?

  拱辰楼为木构建筑,火险等级较高,安全隐患较大。为何在这样的地方还要进行经营活动呢?

  对于拱辰楼是否变身“茶馆”一事,王利伟表示,由于巍山古城游客众多,很多游客要到拱辰楼游览、观光。为满足游客的需求、体验南诏文化,2010年4月,拱辰楼正式作为南诏古乐展示场所,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拱辰楼的日常管理由南诏古乐团负责,经常性的监管、巡查由县文物管理所负责。

  但笔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巍山县文化体育局要求将拱辰楼交付给民众团体“巍山县南诏古乐团”进行管理和使用,作为业务部门的县文物管理所对于这种做法持否定意见。

  笔者获取了一份写于2010年4月24日的《关于对改变拱辰楼管理使用权的意见》,其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因此,将拱辰楼交予巍山县南诏古乐团作为洞经演奏场所(大量人员聚集)进行管理和使用有悖上述规定。

  有关人士告诉笔者,尽管文管部门不认可,但“人微言轻”,“胳膊扭不过大腿”,最终还是把拱辰楼交给南诏古乐团使用,时间从当年4月至2015年3月。文物古建筑是“谁使用谁负责”,巍山县南诏古乐团接管后还没到期,拱辰楼就毁于大火。

  近年来,云南古城、文物建筑群火灾接连发生。早在2010年3月,巍山县另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巍宝山古建筑群中的斗姥阁曾因森林火灾焚毁。2013年4月,大理古城五华楼西侧一家扎染坊发生火灾。在2014年1月的独克宗古城火灾中,两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大火中被烧毁。2014年4月,丽江束河古镇发生一起火灾致10间铺面损毁。

  云南省社科院副院长杨福泉认为,除了木质结构隐患大、道路狭窄、缺乏消防水源等先天不足外,古城火灾频发和各地政府依法管理、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你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如果不足够警醒,不依法管理,古城火患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吉哲鹏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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