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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位使用证 律师:车库认购书同样有法律效力

2015年01月14日 14:1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尚东绿洲

  律师:《地下车库认购书》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社区记者 杜慧

  近段时间,家住尚东绿洲一期的业主贾先生挺犯愁,因为他购买地下车库七年了,一直没有产权证。就在前不久,小区二期业主却办理了地下车库使用证,他不禁心生疑惑,同住一个小区,咋二期有车位使用证,我们一期业主就没有呢?

  贾先生2007年购买了小区的一个地下车库,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库认购书》,按照该认购书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为认购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实际上,小区的房产证早就办理下来了,可地下车库的产权证迟迟没有消息。

  不久前,贾先生听说小区二期地下车库的所有车主都办理了一个地下车库使用证,“好像一期也有个别业主办下来了,咋就没有我的呢?”他说,事后,他找到小区物业,被告知一期地下车库认购者手里都有认购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用再办理这个地下车库使用证了。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同样购买了车库,咋办证还差别对待呢?”贾先生为此事担心不已,总感觉有了地下车库使用证更放心。昨日,记者看到了贾先生签订的这份《地下车库认购书》,上面显示贾先生花9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的一个地下车库,该认购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温经理,他答复说,给二期业主办理的地下车库使用证是开发商自己办的,并非产权证。一期179个车位也仅给当初无认购书的业主办理了这个地下车库使用证,“其实一期业主签订的认购书就具有法律效力,车位就是认购者本人的,如果有业主还想办这个地下车库使用证,我们可以再跟开发商协商。”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在地下车库未办下来产权证之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地下车库认购书》就具有法律效力,能保证认购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贾先生不必过于忧虑。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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