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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三问 是否会乱涨价?

2015年01月14日 15:4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公众担心此次价格管制放开是否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后,意味着管理部门将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新华视点”记者就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有些地方未放先涨

  事实上,此举出台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现小区停车价格“未放先涨”、政府指导价“失控”等情况。

  目前,国内一线大城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基本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如北京规定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每月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深圳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每月110元;广州价格稍高,一类地区月租最高为500元,二三类地区最高月租价为400元。

  一方面是小区停车收费不高,但另一方面,城市整体停车位不足、一户多车等现象带来的车位供需失衡,小区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

  北京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显示,2013年末,北京私家车夜间停车位缺口至少有200万个,广州60%左右的私家车夜间没有固定停车位。

  失衡的供需关系,造成一些地方小区停车价格出现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配建停车场的个人产权车位,月租最高为每月2300元。中心城区149家住宅停车场中,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超过97%的停车场收费高于限价。

  各种变相涨价也层出不穷。此前北京市价格部门曾接到投诉称,有小区甚至欲一次性收取20年的停车场管理和租赁费。一些住宅小区还把停车费计入物业费,造成变相涨价。

  业委会议价能力不高

  多数人对政策的解读是,价格放开后的小区停车费由业主说了算。但业主真的能做主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考虑到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且主要为业主自身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业委会在小区停车管理上的话语权微弱。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委会,已有的业委会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处于和物业公司“打架”中。“一些本属于业主的公共停车资源却被物业公司的少数人操纵和垄断,这里面有政府对业委会引导不力的原因。”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韩世同说。

  转为事中事后管

  把价格放开是否意味着以后政府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就可以不管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不少专家表示,价格放开是对的,但问题是如何能够在放开后加强政府的各项管理。

  首先,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需要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引导,特别需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协调,加强业主的话语权与议价权。

  其二,在放开价格后,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单纯以提高收费解决供需失衡问题,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规划。

  其三,事中事后管理亟待加强。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对小区停车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明确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明码标价问题。

  而包华认为,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发改委一家的事情,相关规划、税务、交通、安监等部门,都要加强事后监管,如加强小区车位规划设计不出现过大缺口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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