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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评论:保护建筑遗产的理念待厘清(2)

2015年01月16日 17:09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

进一步完善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应整合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涵盖建筑遗产保护的整个领域,形成有机有序的法律保障体系。其次应细化建筑遗产的保护要求和责任。针对各类遗产,应有分级别的保护要求;针对所有者、使用者的责任权利,要有清晰的界定。最后是与世界遗产保护标准接轨。强调建筑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整合保护的监管体系

  一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针对多头管理的情况,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发挥公众监管作用。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和公众监督机制,形成对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监管的完整体系。

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引导

  一是加大多元化资金的投入。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保护的投入,同时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到保护工作中。二是加大保护人才的培养。加大各级管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在大学、职业学院建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加大政策引导,对保护建筑遗产的企业、单位、个人给与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荣誉等奖励政策。

加强先进技术和传统工艺集成

  一是注重挖掘传统建筑技术和工艺。应在建筑遗产修复工作中,按照“原材料、原工艺”的修缮标准采用传统技术,完善操作工法,使其更规范,更具有推广价值。二是针对保护难题引进先进技术。在消防、抗震防震中都需要未雨绸缪,做好保护。

提升合理利用、文化传承水平

  一是提升合理利用的水平。不提倡建筑遗产的静态保护,要让其参与到活的生活中来,为今天的社会和人民服务,同时也要避免建筑遗产的过度商业化和超负荷使用。

  二是加强多元的文化传承。建筑遗产的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文化的传承,建筑遗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怎么评价都不过分。如故宫建筑群,既向人们展示了封建皇权统治的威严,又展示了中国大式木构建筑的美轮美奂及天人合一的建筑思想。

  三是让群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全过程。要通过宣传展示建筑遗产,让更多人分享建筑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唤起人们对家乡的认知和热爱,激发其自觉保护的意识。

  今天的中国正在快速实现新型城镇化,大量的乡村迅速被城镇覆盖,乡村文化丧失了生存基地,而城市文化却未完整建立,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具有中国传统城市形象的已寥寥可数。

  与此同时,借助资讯的发达和全球化效应,同质化的设计和建设充斥我们的城市,从道路的分级、居住区的建设、建筑的形象乃至平面布局、建筑色彩,我们都能看到不同城市里同样的建筑形象。

  城市的特色正在消失,久而久之,多元丰富的城市文化必将趋同,人们将进入标准化的机器思维,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又怎样传承呢?我们处在一个物质形态建设领跑精神文明建设的危机关口,思考一下建筑遗产对历史文化传承、对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影响,何其重要!总之,保护建筑遗产,传承历史文化,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行动。

  路红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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