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楼宇要在登记后七日内通邮
2015年01月23日 14:32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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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人员要对接收的邮件负责,如果丢失了,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要负责赔偿。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大拟对1994年版的《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相关修正案目前正在广州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现行1994版条例,修正案最大变化是缩短了通邮时间。现行条例规定,新建单位、住宅或商品楼宇具备下列通邮条件的,由其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到当地邮政单位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后者应在六十日内通邮。而本次修正案则将时间压缩至“自登记之日起七日内”。
通邮条件主要包括:已按规定设置信报箱或收发室的;住宅小区或单位所在地区已按规划部门要求设置邮政局(所)的;有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统一编制门牌号码等。 记者占文平 实习生曾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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