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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擅改社区养老设施最高可罚百万(2)

2015年01月26日 09:0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朝阳区区长吴桂英称,今年,朝阳区将在社区加大养老设施覆盖率,在50%的社区(村)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零距离”,一是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让以往有养老功能的配套设施恢复其功能。另外,引导社会机构从事养老工作,政府给予政策补贴。

  【昌平】

  三所养老中心春节后使用

  昌平区区委书记侯君舒透露,昌平去年在三个乡镇探索建立了养老照料中心,分别位于小汤山、南口、兴寿镇。每一个养老照料中心都有150张床位,具备医养结合的条件,这个养老照料中心将作为居家养老的服务点向周边社区辐射。春节后,养老照料中心将投入使用。

  建议

  戴均良:立法后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市人大代表、副市长戴均良昨天在平谷团参加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时表示,这一举措是全国首创,也是一项重要的创新。立法以后,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法。

  戴均良介绍,立法后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很大指导作用,但这一框架性的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为此,根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和建议,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的办法。这样才能让新通过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地生根,而不会沦为“空中楼阁”。同时,为了强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落实,对于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每年可向上级部门报告对条例的落实情况,以促进其实施到位。

  此外,戴均良还提出,条例中的一些提法并非强制性,政府还需要引导企业和个人对条例加以落实。因此在条例落实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法治文化培养,一方面减少法盲的存在,另一方面避免有些企业和个人明知故犯,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守法遵从度。

  对于立法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普法问题,戴均良认为绝不仅仅是司法局一家的事,而应该是谁执法谁普法。也就是说,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相关的民政、卫生,以及街道和乡镇政府都是执法者,都有普法的责任。

  对于立法后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戴均良认为居家养老只是养老工作中的一部分,不能因此而制约了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他介绍,去年本市有20多家单位提出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较为大型的养老机构。他了解到,有个别地方的部门顾虑到今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立法等因素,对相关单位的用地就进行了压缩。实际上,包括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居家养老可以同时进行,不应相互制约。大型养老机构如果建设好,对于养老问题也是有示范作用的,因此对这些大型养老机构建设的用地需求,还是应该适当满足,可使这两种养老方式最终起到互相促进发展的作用。

  探访

  西局玉园孤寡老人就餐成难题

  昨天下午3点多,西局玉园(北区)的老年活动中心,大门紧锁。门上贴出的通知称,社区文化站限时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6点半至8点半、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4点。据小区老人张先生说,活动中心在地下,内设多个房间,有台球、乒乓球、棋牌室等供老人选择。中心免费开放,相熟的喜欢到那里聊一聊,去的人很多。“不开时,就只能在院里。”

  小区老人李女士说,社区建成两年,卫生服务站就在院内,解决了部分看病难题。但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还没提供相应的上门服务。此外,部分孤寡老人就餐成为难题。一是身体原因,采买、烹制食材多有不便。二是卫生问题,部分饭店环境、卫生难以保证。

  安女士父亲患脑积水,轻度痴呆,很难自理。她还有位哥哥,二人白天都要上班。安女士说,他们请了保姆,专门看护父亲,每月花费数千,但效果不是很好,“对方并不专业,一些突发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平时为老人清洁身体,也很不便。

  右安门街道照料中心资金受困

  右安门街道养老照料中心位于翠林小区内,采用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于去年11月投入使用。据院长马维志介绍,照料中心辐射周围16个社区,提供老年餐桌、公共助浴、医养结合、日间照料等服务。现开通老年餐桌一处,每日约七八十人用餐,“未来还会开设四处”。他们给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与邻近医院共享,方便其医疗需求。

  马维志说,中心提出“无围墙养老”概念,想让老人在家中能享受各种服务。但苦于人手、资金不足,正在招募志愿者,使这一想法成型。至于日间照料和长期入住等服务,中心共105张床位,入住率为20%,收入很难维持运作。

  此外,他希望政府能提供指导,使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细化。如提出指导价格,规范市场,以最大程度保证老人权益。对于企业方面,可采取考核机制,对优秀者提供一定资金、技术支持,促进他们的积极性。

  □观察

  立法程序上的“黑马”

  ——揭秘条例草案如何诞生

  作为今年唯一一部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因其关系广大市民权益受到关注,而该草案的起草过程也有颇多亮点。

  正第四次审议

  此次上会审议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属于“四审”,此前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实际上,按照北京市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周期,一部法规多“二审三通过”。而在初次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还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

  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能出台,首先需要被纳入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

  以本市为例,每届市人代会第一年都会拿出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在征求各级人大、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群众、专家等各方面立法建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进行整理、研究、协商,选出五年立法初步规划的名单,一般约50项左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周期,每年开六七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年经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约有五六个,如此五年间,最终将有20多项地方性法规出台。

  人大牵头起草

  按此程序,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却是一匹“黑马”。因为,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没有进入到2014年的立法项目,而是计划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

  但在去年市人代会上,有380多名市人大代表,就居家养老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和议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就老年人立法的问题进行研究。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袁芳表示,考虑到对实施办法的修订仅是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比较小。所以主任会议决定暂时搁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不做修订,而决定就普遍关注的养老问题,制定一个养老的地方性法规。

  考虑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如果由政府法制办起草需要走的法定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因此市人大内司委主动担纲当起“作者”,牵头起草该草案,并于2014年7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协调”最不易

  “作者不是那么好当的。”袁芳回述5个月的起草过程,感慨颇多。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相关政府部门“一把手”参加,一些重要的事项集体开会协调。还成立了草案起草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此外,还组建了起草工作专家顾问组,由全国人大、民政部、高校、研究所和律师等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就立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提供咨询和专家建议。

  三个小组各自“碰头”会议召开十余次,其中,有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参加的协调会就有3次。

  记者了解到,类似医养结合、养老设施补贴等涉及多部门、跨部门协作的条款,一般需要上协调会,对某条法规如果能够协调成功即写入草案初审稿。

  比如关于社区卫生站、医疗机构用药不足的问题,老年人慢性病拿药困难的问题,也上会协调,最后和卫生部门达成一致,一审草案里明确,要在社会卫生站中将报销目录进一步完善。

  也有未协调成功的例子。比如在家里养老的老年人,失能的半失能的老年病人入户诊疗问题就没有协调成功。袁芳回忆,在会上有相关部门给出无法协调的原因是医师定点医疗规定中明确只能定点的,不能去家里,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分不清。因此一审稿中没有纳入。

  A08-A09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陈荞孙乾赵鹏迟名刘雪玉龚棉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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