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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缙云县阳光城楼盘交付起纠纷 业主诉讼受阻

2015年01月28日 09:5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丽水缙云县阳光城楼盘交付发生了纠纷,业主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缙云县人民法院却拒绝立案,且不愿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维权业主中还有两位法官,也同样遭遇了维权难。

  李女士在2013年购买了泾阳县阳光城的一套房产,李女士告诉记者,地下室并没有储藏室的功能,但开发商却以储藏室的名义进行了报批,并高价出售。除此之外,花高价买下的地下人防车位难以正常使用,在纠纷出现后,房产回复声,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下,只能正确理解和支持。

  记者从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阳光城楼盘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负责验收工作的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郑科长的说法是,车位大小问题还有待核实,之前的验收主要是针对建筑主体。对于这样的答复业主们并不满意,他们决定前往泾阳县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立案时,庭长明确表示,关于阳光城的纠纷和立案,也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是现在,我们为什么不好立案?"

  "领导这样子,我们也不能管这么多。"

  "那如果不立案的话,给不给我们一个就是书面维护的?"

  "没有。"

  李庭长告诉记者,法院系统也有两名法官购买了阳光城的房产,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但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他们很无奈。

  "就给我们立一个嘛。"

  "我立不了,我就是一个立案庭的庭长,很小。"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既不给立案又不给书面情况,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这个同时又是现在很多基层法院正在发生的一些事情。

  据了解,阳光城的开发商利用房地产投资集团曾连续12年被泾阳县政府评为纳税大户,阳光城的业主们认为,当地法院不愿依法立案或与其深厚背景有关。(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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