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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济新版物业管理办法实施 物业可拒绝代收水电暖(2)

2015年02月02日 11:3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维修资金交纳前置,入住前交上

  四大应急维修明确便于走绿色通道

  维修资金作为房子养老金使用困难成了普遍的难题。使用难很大的原因在于:一栋楼上有的业主交了维修资金,有的没交,那些没交的就直接耽误已经交存的业主使用。

  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很多市民都习惯于在办理房产小证前才交维修资金,但是由于办证的进度时间都不一样,这样就影响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像一些大社区,房子销售周期长,同一栋楼上有的房子卖了,交了维修资金,那些没有卖的,就没有交维修资金。那些没卖完没交维修资金的情况,也会影响已入住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

  新《办法》将维修资金的交存提前,这利于此前问题的解决。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交存。这样就可以把此前因交存不一导致的使用难题解决。

  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可以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使用维修资金。在原有三种应急维修情况的基础上,《办法》增加四项内容。“原来对于应急维修的概念有屋面漏雨、电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等,一个‘等’字概念比较模糊,一般应急维修只包括上述三种情况。”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在第一种类中,增加了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应急维修的情况。

  明确九大部门监管责任和投诉电话

  建议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问题

  业主入住小区后,难免会遇到不少难题,比如:乱搭乱建、电梯故障、占用消防通道等。遇到问题后,更大的难题是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分不清,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该向哪个行政部门投诉,造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导致小区的公共利益和秩序受到损害。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济南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小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为解决居民小区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办法》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和执法职责,明确了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公安机关、质检、物价、市公用部门以及经济与信息化等9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责任,并要求各部门在小区内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中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 办法》还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将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纳入企业业绩评价等措施,督促物业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此外,《办法》第71条规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挪用物业质量保修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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