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北京德内大街塌陷房主通过助手致歉 称工程系妻弟所为(2)

2015年02月02日 1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了解,李宝俊担任董事长的海荧集团,固定资产有数十亿。罚款或赔偿,能帮助这位不露面的富豪逃过一劫么?他是否涉嫌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大学法院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如果有必要可启动司法程序。

  王锡锌: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需要通过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查,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认定我们才能说。但是从目前行为的客观方面来讲,这样一种没有任何许可,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来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在客观上的确有可能导致对他人或对公共安全造成某种威胁,如果有必要的话其实应该启动司法程序对案件立案调查。

  据了解,2010年10月,93号院进行地下施工时曾发生造成3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北京市住建委证实,由于这起恶性事故,西城区住建委在2010年便锁定了93号院的房源,限制交易。在采访中,周围的街坊说,李宝俊并未因此受到太大影响,后来又重启施工。

  街坊:不光有钱啊,还得说是有势,到最后的结果也就是不了了之了,你们记者报道也没用。

  在那次恶性事件中,李宝俊是否被罚到位了?为什么仍如此任性?北京大学法院院教授王锡锌表示:

  王锡锌:那次施工有没有得到许可证,不仅仅涉及到行政法上的一些责任,也有可能涉及都一些刑事责任,当然主要的线索是是否有人去司法机关报案,是否有人去建委报案,这是一个方面的责任。但这件事也暴露出来一个问题,既然北京市建委在2010年就知道这个情形,他们也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比如他们来进行立案调查,为什么导致死亡的后果,怎么追究,如果当时他们没有采取这个措施,其实也构成某种意义上的不作为,行政的监管也必须到位。

  记者从西城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去年10月,区规划分局曾向李宝俊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其违法建设行为正式立案,其本人同意按照要求回填地下室并改成地上。也就是说李宝俊完全知道挖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但他在题为《我真诚的道歉》的声明中称,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由其妻弟居住,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妻弟所为,这份“真诚的道歉”被指缺乏诚意。实际上,事件发生一周以来,李宝俊未公开露面就已经被质疑缺乏诚意,不敢面对。

  王锡锌:在法律上我们并不要求,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由他本人来进行,经由相关法律手续委托的话并不是不可以。如果说,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错误的认知,他是真诚的,并且也意识到危害后果的严重性,那么我觉得其实最好他本人应该要出面来面对。我们在法律上对一种违法行为处理的时候,其实也会考虑到他主观认错的态度。

  徐州市基层人大代表之家官网显示,李宝俊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有关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纪律上的责任。如果是共产党员,还存在一个党内违纪的问题。(记者吴喆华)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