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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调整公积金政策“方便无房户提取”(2)

2015年02月03日 11: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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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一周

  贷款申请不升反降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江洁)上周一,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可贷额度大大提高,删除了“8倍余额规定”,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向广深看齐。然而,新政实施一周,市场反响却有点冷淡。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透露,新政实施前平均每周发放近百笔贷款,而新政实施一周来仅有32笔贷款申请。对此,该中心方面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反应没这么快”。

  此外,该中心日前还发出关于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外市公积金转入东莞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东莞开户须满6个月。此外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还清款项12个月后。

  平时一周上百笔

  上周仅32笔

  1月26日,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新政删除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这一备受诟病的规定,明确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向广州、深圳看齐。

  新政实施的消息传出后备受市民关注。截至昨日,新政正好实施满一周。不过,市场反应却有点冷淡。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过去一周,使用新政的贷款共有32笔申请,该中心审核了3笔,最终通过3笔。

  而就在新政实施前,该中心每个月平均发放三四百笔公积金贷款,李庆星介绍,一般一周发放贷款就近百笔。这也就意味着,新政实施一周来,公积金贷款笔数不升反降。

  这是为什么呢?李庆星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购房者决定在楼盘签合同到贷款资料递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期间需要一段时间,“市场的反应没有这么快。”

  外市转入申请贷款

  不要求在莞开户满6月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实施相关规定的公告》,对公积金贷款新政进行补充说明。《公告》明确,东莞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借款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条件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日起12个月后申请”。

  同时,“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已办理过户到买方名下的,须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这一条款,也将继续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指在职职工不包括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外市转入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满足近6个月正常缴存且最近一个缴存月份距申请当月不超过2个月的,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东莞市开户满6个月。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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