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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2015年02月04日 16:29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国家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数据成果予以公布。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省下达市级控制范围界线内,全市土地总面积7998.41平方公里。具体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耕地362932.96公顷(544.40万亩),其中:水田7401.79公顷(11.10万亩),水浇地267319.91公顷(400.98万亩),旱地88211.26公顷(132.32万亩)。

  园地26966.33公顷(40.45万亩),其中:果园20638.56公顷(30.96万亩)。

  林地87194.95公顷(130.79万亩),其中:有林地58006.94公顷(87.01万亩)。

  草地59029.42公顷(88.54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657.90公顷(200.4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2586.76公顷(63.88万亩),建制镇用地12125.62公顷(18.19万亩),村庄用地71493.47公顷(107.2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7972.38公顷(41.9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50.53公顷(2.18万亩),公路用地8932.24公顷(13.4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1214.18公顷(76.8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580.83公顷(21.87万亩),水库水面3752.77公顷(5.63万亩)。

  其他土地50873.02公顷(76.31万亩)。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全市耕地按县(市)、区划分,三县一市260162.09公顷(390.24万亩),市辖区102770.87公顷(154.16万亩)。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292057.77公顷(438.09万亩),占80.5%;2~6度耕地35314.56公顷(52.97万亩),占9.7%;6~15度耕地25225.1公顷(37.84万亩),占6.9%;15~25度耕地8572.01公顷(12.86万亩),占2.4%;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1763.52公顷(2.65万亩),占0.5%,主要分布在市中、历城、长清、章丘和平阴。

  全市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74721.70公顷(412.08万亩),比重为75.7%,无灌溉设施的耕地88211.26公顷(132.32万亩),比重为24.3%。分县(市)、区看,商河、济阳、天桥和槐荫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市中、历下和长清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362932.96公顷(544.40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582.48公顷(2.37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看,全市有850.58公顷(1.28万亩)耕地处于河流湖泊洪水位控制区、25度以上陡坡及丘陵薄地等呈不稳定状态,其中部分需要根据全市退耕还林、还湿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0602公顷(0.9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全省人均耕地0.81公顷(1.21亩)水平,较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0689公顷(1.03亩)有所下降,并呈下降趋势。

  综合考虑全市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调查成果应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我市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土地调查结果经国家确认后予以使用。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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