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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小区装电梯不能用维修基金

2015年02月05日 16: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做客网络问政时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属基金使用的范围,不能动用。

  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作客网络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话题在线答疑。有网友询问,他于2010年购买的房子出现了漏雨等问题,询问是否可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此,常英回复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展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屋没有交存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因此按规定无法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有网友询问一些老旧小区老人众多,上下楼不方便,在加装电梯时是否可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常英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不能使用。

  此外,常英介绍,2012年2月29日之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纳入网上签约系统的新建商品房,书面签约时间在2012年2月29日以前的,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自愿交存;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2012年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记者 蓝娜娜)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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