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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怎样办理房地产权证“加名”?

2015年02月10日 10:34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

  市民刘小姐:最近我和丈夫结婚了,原有的房子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丈夫的名字,请问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采取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分别是赠与、买卖、析产。而刘小姐可以选择仅适用于夫妻之间房屋的析产登记干事来增加房屋共有权人。

  刘小姐和其配偶应以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其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为方便市民办证,市交易登记中心已将上述业务下放到市国土房管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区交易登记机构,房屋的赠与、买卖、析产登记,可就近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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