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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郑州市民登记房源要出租 被租时一套房子仨"房东"(2)

2015年02月10日 11:3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延伸

  郑州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很少有人登记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了解到,目前,郑州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租赁合同;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等等。

  不过,据多位业内人士反映,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去办理登记,同时,郑州存量房数量庞大,哪家要出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根本查不过来。所以,房产中介也就无法通过系统查询来确认房屋及其主人的真实性,只能在双方签租赁合同时才能知晓。

  提醒

  房屋信息不明确,尽量不要租住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三房东”现象,虽不常见,但每到租房旺季都会有。

  黄河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店长李先生介绍说,他曾遇到过一个纠纷:有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租给一个客户后,这个客户又将房子租给一家公司,给员工当宿舍。

  后来,“一房东”知情后,要收回房子,实际租户即公司员工不愿意,要索赔。据介绍,员工向公司交的有押金,公司向“二房东”交的也有押金,“一房东”让员工找公司索赔,或者让公司找“二房东”索赔。最后,事情不了了之,员工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李先生说,遇到这样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多,因为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

  一房产中介经纪人小梁说,对于转手多次的出租房源来说,一部分责任要归实际承租人。有些消费者明知房子不是“一房东”的,但房源条件和位置不错,就侥幸租住。另外,也有个别不太负责任的小型房产中介,为了拿到中介费,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信息,或者减少租房程序的核心环节。

  他们给的建议是,对于房屋信息不明确的,尽量不要租住。

  说法

  如果没有被授权

  “二房东”、“三房东”无权转租

  “二房东”、“三房东”转租房屋是否合法?河南紫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福磊说,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一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允许转租,则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就要承担很大风险。

  另外,“三房东”与租户签合同时,如果“三房东”实际上没有被赋予转租房屋的权利,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欺诈。

  曹福磊认为,由于房屋原有权人要收回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房东”要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三房东”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客户利益受到损失,客户可要求“三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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