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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城市青岛占一席

2015年02月27日 16:1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关乎千家万户的不动产登记即将进入实施阶段,青岛成为首批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城市之一。3月1日,青岛将颁发第一批不动产权利证书。此外,我省还将研究出台《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实行信息共享和平台查询。

  26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青岛将从3月1日起颁发统一不动产权利证书。

  “所谓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26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解读说,“四统一”是不动产登记最核心的内容。统一的登记机构,我省已经明确国土资源厅为登记部门,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方向,最大限度地解决权利交叉和分散问题。统一的登记依据则是去年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最主要的是产权登记依据,将永久保留在登记机构里。

  “统一的信息登记平台是统一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该人士介绍说,国土部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今后,全国的登记机构都要和这个平台连接上,实现信息共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的审批、登记、发证在信息平台上都可以实现。这个平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会随意以人查房,如果查询,必须是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有关人士说,这是根据现有形势做出的安排,预计时间会提前。统一的信息登记平台开发起来复杂,可能下半年会试运行。

  (记者 孟敏)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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