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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7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主要在市县一级

2015年03月03日 09: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大石村1组村民吴文今天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手中接过重庆市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全国已有包括江苏省徐州市、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山东省青岛市以及重庆市长寿区等7个地区向权利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以及副部长胡存智分别赴江苏省俆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以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山东省青岛市以及重庆市长寿区向不动产权利人颁证。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除了这4个地区外,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黑龙江省林口县以及江西省崇义县等也向权利人(包括企业)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就有关具体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具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一级,根据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全国有30多个市(州)、71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条例的全面实施也要有一个过程。他表示,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记者郄建荣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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