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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2015年03月05日 11:0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在央行2月28日下调存贷款基本利率后,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以上的利率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无论贷款有没有审批,只要没有下款都可以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还贷款。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按照南京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按照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的额度,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如果以家庭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25%计算,每月需还款3715.41元,20年共还利息291697.64元。

  而按照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计算,每月需还款3635.88元,20年共还利息272611.67元。降息后买房人每月可以少还79.53元,20年的贷款利息可以少还19085.97元。

  南京我爱我家市场部总监胡涓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每月少还的金额并不算高,但是,20年的贷款利息可以少还19085.97元,这对于买房人来说,也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胡涓涓表示,因为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是不可以提现的,如果不买房,这笔钱只会在躺在账户上。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3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

  “无论贷款有没有审批,只要贷款还没有下款,就可以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还款。而已经下款的家庭就只能等到明年再调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说。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下调后,市民利用公积金贷款,不但还款压力减小,还可以充分盘活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专家建议,能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尽量用公积金贷款。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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