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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所有使用电梯的业主按自家面积分摊维修费

2015年03月10日 10:2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本周五施行

  电梯坏了,小区又没有物业维修基金怎么办

  所有使用电梯的业主

  按自家面积分摊维修费

  近日,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管理,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规范运行。金华市府办下发了《金华市区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从3月13日,也就是本周五起施行,这在全省地市中属于首次。

  《办法》中列出了住宅电梯维修更新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电梯的维修、更新等相关费用做出了明确列支。

  在即将施行的《金华市区电梯维修更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而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对使用期已超过15年的电梯,且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且短期内无法续筹到位的,应建立风险预判机制和经费筹措机制。

  这样看来,电梯缺乏维护保养导致电梯事故人员被困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而关于电梯的维修、更新等相关费用是按这样的规定列支的。

  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费用以及单台单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维修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无物业服务费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

  电梯单台单次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征得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先行拨付预算经费的70%,余款在该电梯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决算后拨付。

  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已不足,且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尚未续筹到位的,由该电梯受益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此外,因电梯停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急需维修的,由电梯使用管理者提出维修申请报告,并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程序申请维修资金或由政府垫资。

  租住一年不到,电梯坏了四五次

  为了上班方便,今年25岁的叶小姐租住了市区江北同顺雅阁的小公寓。因为地处市中心,房租并不便宜。“但最头疼的问题是,公寓的电梯老是出现问题。”

  叶小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她是2014年7月份入住的。不到一年的时间,她已经遇到电梯故障四五次了。

  “最常见的问题是电梯门无法关上。进入以后它一直处于不断开、关的过程。”因为害怕被困电梯,碰到这种状况,叶小姐只能徒步上下楼。“下楼还好一点,上楼真是要命啊,我住在10楼呢。”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从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了解到,目前金华市本级在用乘客电梯大概是1500部左右。一般来说,电梯的使用寿命在15~25年左右。而金华市的住宅电梯差不多是2000年左右安装使用的。

  如果维修良好,那么好多电梯还算年轻的。根据规定,每隔15天,电梯就需要进行维护保养。“这是硬性规定,一定要这么做的。”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不按规定做,维保单位就会受到处罚。

  此外,钱江晚报记者也让各消防大队做了个小统计。去年,开发区江南消防大队一共接到电梯事故救援15起。而2014年7月至今,婺城消防大队一共接到了11起。

  根据他们平时的救援来看,电梯事故一般有三种原因:突然停电导致人员被困;小孩玩耍导致电梯被困,还有电梯缺乏维护保养导致电梯事故人员被困。  本报通讯员 项琳璐 特约记者 陆欣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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