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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开发商当"房东" 将建官方租房信息平台

2015年03月12日 10:39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

  对于那些求职于异地城市又无住房的人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好消息:今年我省将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官方租房平台顺应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乡人工作生活在我们的城市里,对于有租房需要的他们来说,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是第一需要。但是,虽然现在网络租赁平台不少,各种房屋中介也是遍地开花,但网络中的真假难辨和各种陷阱,中介动辄几百元的看房费和几千元的中介费,以及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受损、投诉无门等困境,却让这些租房者望而却步。

  同样,那些有闲置房屋欲对外出租的市民,却也因为惧怕在网络中介遭遇不良之人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或中介索要高额费用,而宁愿房屋闲置而不愿出租。

  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房屋出租者和租房者,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依法登记备案的法规,也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

  如此种种,眼下我们的房产租赁市场一直处于无序管理和无效监管之中,不仅阻碍了房产租赁市场的发展,不能满足租房者和出租者的需求,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时有发生。

  “如果建立政府房屋租赁平台,那我们就不要担心被宰被骗了,可以放心租房了。 ”

  “政府建的平台,咱肯定信任,咱就可以安心地把房子出租。 ”

  3月10日,记者就政府建立租房信息平台这个话题街头采访时,租房者和出租房者这样对记者说。

  政府租房信息平台什么样

  或许就是百姓和市场的声声呼唤,使政府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平台终于有了眉目。

  今年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

  根据住建部的指导意见,建立起来的政府服务平台应该起到这样的作用:一是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二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

  如此,政府的这个信息平台能有效监督租赁双方是不是合法主体、交易是不是合法行为、租赁合同有没有问题、出租人是否拥有产权等,从而强化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

  而政府在此平台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等信息,往大了说,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往小了说,可以让租房者和出租房者避开房产“黑中介”,避免权益受损。

  6月将出台具体措施

  无疑,搭建政府服务信息平台,对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并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住建部的《意见》还要求,各地政府要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并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

  同时,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包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目前,我省各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并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办法,今年6月份,我省将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建立官方租房信息平台,并支持和鼓励开发商当“房东”,将存量房投入到租赁市场。□本报记者/刘 佳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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