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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合同:房子48平方米物业费按70平方米收

2015年03月13日 13:3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罗源县龙翰闽星佳园业主向本报投诉,称小区申源物业在没有跟相关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把48平方米、52平方米、57平方米户型的物业费全部按70平方米收取。昨日申源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个是跟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目前罗源住建部门正对此事进行协调。

  投诉的业主称,从2015年1月起,申源物业在未经公告,未与小户型业主协商的情形下,私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小区9号楼与5号楼的66户小户型物业费,面积不足70平方米的也按70平方米征收。这引起小户型业主的公愤。

  投诉的业主称,买小户型的业主,多是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小区公共卫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一直都是按户分摊,小户型与大户型的一样。这次提高收费前,物业在小区里贴出的公告也仅仅说明,从2015年1月起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增加0.17元,对此大家没有异议。

  可是等到交物业管理费时,却发现小户型的66户人家,被按70平方米统一收费。据了解,5号楼和9号楼的小户型是由一个大户型改建成48平方米、52平方米、57平方米左右的三种户型。小户型业主认为,申源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不足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收物业费的条款,明显是违背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的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罗源县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业主投诉的事情确实存在,当天下午公司两名负责人也赶去小区,向投诉的业主解释此事。

  记者问及对不足70平方米的户型按照70平方米收费,是否有经过业主同意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标准是物业公司跟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该工作人员还强调,他们在龙翰闽星佳园的物业收费标准,在罗源同等小区中算是低的。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罗源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本来物业费是按照产权面积交,但是业委会又跟物业公司签了合同,所以这个问题很复杂,住建局目前也正在对这个投诉进行协调。记者 徐文宇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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