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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空抛物 砸伤人须担全责

2015年03月17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我家住在旧城一小区,近来,我发现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向外扔饭盒、纸巾、塑料瓶等杂物的情况,我们这里楼上有些是出租的,也弄不清是谁扔下来的。只怕哪一次扔一个很重的物品砸伤人。

  我想呼吁居民的素质都要提高,高空抛物不仅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还会对楼下行人带来安全隐患,砸伤人,也是要负责任的。

  ——城区黄先生

  记者调查

  人们为了贪方便而高空抛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在连江路一家小区了解到,为预防高空抛物,物业在醒目位置贴上了通知,并表示如造成损失,将由抛物者承担责任。

  近期,城区法院所判案例显示,去年2014年8月一天,一名女士回到楼下停自行车,被从空中坠落的水箱砸中头部,造成头部与身体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住院17日。最后,该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主赔偿。最后,法院判决,水箱物主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共向伤者赔偿1.5万余元。

  记者点评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若由于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且不能证明伤者有过错,抛物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需对伤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高空抛物,不仅体现抛物者素质低下,还会对路人造成伤害,如果造成伤害抛物者要负全部责任。可以说,空中抛物害人害己。

  清远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个人的文明才能汇成城市的大文明。笔者建议,不仅不能主动空中抛物,对于阳台上的一些杂物,如衣架、花盆等物品,为了防止风吹等因素从窗台掉落,各家各户应该看管好,做好防护措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只有大家都保证了自家窗户的安全,确保没有高空坠物,我们才能安心地走在大街小巷中。否则,我们只能戴头盔、打伞出门了!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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