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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房东要担责

2015年03月17日 14:2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3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自2013年以来,兰州警方已对不按规定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履行治安防范义务的450户出租房主进行了处罚。

  今年2月12日和13日,城关区兰海商贸城附近及和政东街一茶餐厅连续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经城关公安分局连续3天的缜密侦查,2月15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被抓获。

  案件侦破后警方发现,1994年,宋某因入室抢劫罪被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在新疆服刑,去年7月刑满释放后,宋某来到我市,在城关区天水路南砖瓦窑租房居住,并在城区连续入室盗窃、强奸、抢劫,作案多起。房东没有将租客宋某的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而辖区派出所民警工作也不扎实,导致重点人员失控,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在日前召开的城关公安工作会议上,围绕加强流动人员登记备案制度,警方也对这起系列盗窃、抢劫、杀人案件进行了反思。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流动人口长期处于增长阶段,截至2015年2月底,我市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51万余人,累计登记出租房屋126547户。自2013年以来,兰州警方已对不按规定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履行治安防范义务的450户出租房主进行了处罚。

  2015年2月14日,在侦破2·13入室抢劫杀人案时,团结新村派出所民警发现,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兰办事处工作人员宋某,私自将位于南砖瓦窑26号的公司办事处的房屋出租盈利,并向派出所日常管理调查登记工作人员宣称没有对外出租房屋,导致重点人员宋某失控,使其刑满释放后在我市入室抢劫杀人。2月16日,派出所对该房东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2月12日,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对城关区红山根一村304号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房主郭某将出租房屋租给涉嫌盗窃2名嫌疑人,对承租房屋的人员也没有进行如实登记。郭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治安处罚力度,促进房主和承租人自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意识,加大出租房屋集中登记清理整顿,有效治理藏匿于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记者王进)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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