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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免征营业税新政成都已执行

2015年04月02日 13: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4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此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的普通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营业税规定,成都已经开始执行。

  成都市地税局局长张建告诉记者,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统一安排,此前公布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新政策已经于3月3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张建告诉记者,与之前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于年限的缩短。

  此前,在二手住房交易中,营业税是一笔较大支出。以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房本满2年但未满5年的中心城区普通二手住房为例,新政实施前,过户交易时的营业税需要按照100万元全额征收,以税率5.6%计,则需要缴纳5.6万元。而新政实施后,过户交易时可享受免交营业税的优惠。

  四川中原战略发展部研究经理向维分析认为,此举有效降低二手房买卖交易成本,有望增强购房者信心,将直接缩短二手房入市时间,盘活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而有房产中介表示,新政出台以后,前来咨询的客户数量明显增多。“也有部分房源出现小幅涨价,不过现在的市场环境,诚心想出手房子的人,是不会涨价的。”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舟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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