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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上限提高后 上海市民申请公积金能否“增贷”

2015年04月14日 10:1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于15日实施,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接到多位市民来电咨询相关政策。记者就其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向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作了解。

  再次申贷公积金,能否贷足?

  市民张先生2013年购买了首套住房,根据当时政策,个人全额贷满了40万元公积金。本次新政颁布后,他准备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根据新规定,他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了60万元。因此他希望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60万元公积金贷款。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相应的必要条件,不满足规定者,其贷款申请无法得到批准。由于张先生尚未将其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按照规定,他并不具备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过,如果他能将其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预先还清,那么,当他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便能享受60万元的个人贷款上限了。

  已申请贷款,能否增贷差额?

  市民柳女士和先生两年前共同购置婚房时,一共贷了80万元公积金和130万元商业贷款。最近宝宝出生后,各种生活开销大增。柳女士表示,本次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后,她可否“增贷”新提高的40万元额度,“用于提前偿还一部分商业贷款,以减轻利息压力。”

  对此,本市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规定仅对颁布实施之后的住房交易有效,此前已经完成审批的贷款申请,不能享受新政的有关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贷款公积金的个人或家庭,目前政策中并没有允许其继续增贷的规定。■本报记者 马松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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