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2015年04月14日 10:2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沈阳市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按照“三者孰先”原则确定,即哪个时间靠前,按哪个时间认定,这样对购房人更有利。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李欣钥 王梦男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