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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异地缴存公积金可本地贷款

2015年04月14日 10: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笔者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潮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相关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内容包括:潮州市民异地(全国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潮州贷款,租商品房每月提取额度不超800元等。

  购房

  须有潮州户籍在潮州购房

  新政规定,自即日起,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潮州并在潮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市民,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潮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潮汕三市(潮州市、汕头市、揭阳市)可跨市互贷,但针对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潮汕三市的职工,而新出炉的异地贷款主要针对的是户籍地在潮州的职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属于潮汕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互贷的,接下来仍将按潮汕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互贷的相关规定执行。

  租房

  提取额度每月不超800元

  新政下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门槛也相应降低。今年年初,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新规定,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此基础上,潮州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整。

  调整后,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查询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户口簿。

  据介绍,此前潮州相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制较多,不仅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0%的”方可申请,而且只能提取“超出收入10%以上部分的租金”,此次出台的新政降低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门槛,简化了办理的手续,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来说是利好消息。

  还款

  2年内逾期2次不予贷款

  为控制和防范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潮州此次进一步严格了贷款征信审查,试行一年。

  在试行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买受人)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中,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买受人)各种贷款(含住房贷款、经营性或消费性贷款)二年内(含二年)不得有逾期记录。逾期记录如果超过二年,累计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在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后,可予以贷款,但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的40%。

  另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二年内逾期记录有二次的(含二次),且每次逾期没有超过30天(含30天)的,在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后可予以贷款。二年内超过二次、二次逾期中有一次超过30天的,贷款不予以受理。

  此外,潮州还从3月30日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保持30%不变。(记者/苏仕日 廖奕文 通讯员/阮冰莹)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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