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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15日起实施

2015年04月14日 14: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一市民正在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本报记者 于伟 摄

  15日起,济宁分别下调公积金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此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差别化政策。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差别化首付比例设定,首付比例最低均为20%。”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急需购房,这次政策的调整降低了购房门槛,同时减轻了首付压力。 

  目前,济宁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不论缴存职工名下有几套房,只要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再用公积金贷款就算二次贷款。 

  调整后,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前,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比如,市民有改善性需求,购买三室房,总房价70万,最低首付从35万降低到21万,首付可以减少14万。”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次政策调整,对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来说将是利好消息。 (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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