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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互贷

2015年04月15日 09: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互贷,到清远置业的广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将有更多的选择。记者14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一行日前前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等进行探讨,基本确定广清互贷合作框架。两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贷将有力促进广清一体化进一步发展。

  记者了解到,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2013年5月,原协议到期,虽然公积金异地互贷目前进入空窗期,但各地依然默认执行。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达到要求,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向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参照当地的申请贷款政策办理。(记者/郑佳欣)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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