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鼓励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

2015年04月15日 19: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徐州赴台个人游启动现场。 李锋 摄
众多徐州市民在服务大厅办理出入境业务。 朱志庚 摄

  (记者陈梦阳 王炳坤)辽宁省近日下发通知实施多项政策措施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政府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的规定备受外界关注。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各地区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有机衔接。

  通知中规定了多项细化措施。比如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由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辽宁省这项新政既考虑到当前楼市相对过剩的现状,对于消化存量商品房有积极作用,又拓展了政府棚改思路,防止集中安置棚改居民产生的一些弊病。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