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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调至60万 可支付物业费

2015年04月22日 14: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萌 记者侯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4月2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聚朝介绍,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2008年制定的,为适应近年来上调的房价,此次贷款额度相应上调到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另外,如果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子女也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去年的无房户可以提取房租,这次放宽到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这样,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为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些惠民政策,《通知》要求各市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某些特困群体也有政策上的照顾。”刘聚朝表示,《通知》明确提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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