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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买两套房违反限购 未付余款购房者与开发商互诉

2015年05月14日 09: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去年,广西人钟女士打算在禅城买两套小户型房子,打通后和女儿一起居住。不过,由于当时佛山的限购政策规定,非佛山籍居民只能在佛山购买一套房产,当她的其中一套房屋备案后,另一套房屋便不能登记备案了。在她还和开发商协商时,却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26万元违约金,钟女士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开发商返还不能登记备案的那套房子的已付购房款。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返还钟女士26万余元。

  案情:

  因付款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互告

  今年1月,佛山市禅城区某楼盘的开发商,一纸诉状将两名购房者钟女士和汤某告上了法庭。

  该开发商称,2014年3月21日,两名被告购买该楼盘四座1505号房,总价款879805元。双方对于房屋价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是,在合同签订后,钟女士和汤某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经过开发商多次催促后,至今有购房款并未依约按期支付。为此,该开发商要求法庭判令,钟女士和汤某逾期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并解除双方之间的《认购协议》,钟女士、汤某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6万余元(总房价的三成)。

  收到了开发商的起诉状后,钟女士和汤某马上提出了反诉。她们指出,并非自己有意不履行协议,而是开发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导致了她们现在进退两难的境况。她们同意开发商提出的解除双方之间的《认购协议》,但认为开发商应对合同解除承担全部过错,应返还她们已支付的263942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1.58万多元。

  内情:

  同时买两套房导致违反限购政策

  明明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为什么钟女士和汤某会“反悔”,并且拒绝交付余款呢?她们在法庭上说出了原因,其实她当时想买的是两套房子而非一套。

  钟女士称,2014年3月21日当天,钟女士得知该楼盘正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促销活动,于是前往看房。钟女士一开始是希望买大户型,售楼小姐于是告诉她,可以购买相邻的两套房屋进行打通使用。于是,钟女士当天就以她和汤某(钟女士的女儿,当时未满13岁)的名义,同时认购了1504号及1505号两套房屋,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同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双方在同年4月11日又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了付款。

  同年5月4日,其中的1504号房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钟女士才发现了问题,原来,她和女儿都并非佛山户籍人员,根据当时的限购政策规定,她们只能在佛山限购1套住房,也就是说,在1504房备案后,就不能再购买1505房。

  焦点:

  开发商恶意欺骗

  还是购买者早知政策?

  钟女士坚称,当时销售人员利用她们对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了解,未有告知她们不具备在佛山购买两套住房的资格。她是在开发商的错误引导下,才会认为自己符合购房资格。

  开发商方面则回应称,钟女士是出于自己实际的考虑签订认购协议,并向开发商承诺符合购房资格。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钟女士和汤某的户籍地均在广西,受当时的限购政策限制。她们虽然于2014年3月21日同时向开发商认购1504号、1505号两套房屋,但在同年5月4日其中的1504号房已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这就表明她们已选择共同购买1504号房,于是就不具备在佛山认购第二套住房的资格。因此,开发商与钟女士于2014年4月11日就涉案1505号房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购协议解除后,相应的定金及购房款应予退还。(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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