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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老家帮买房 骗走两张信用卡

2015年06月04日 09: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谁能想曾经的老同学,现在却成了骗子。家住博罗的陈某彪因为轻信老同学赵某买房的谎言,交出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结果被骗刷近1.8万元。日前,在博罗县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彪有望在赵某出狱后获得被骗刷的款项。法官提醒,市民应有防范意识,不要被别有用心的“友情”混淆了视听。

    陈某彪与赵某原是初中同学,2012年4月,赵某提出帮助陈某彪在老家贵州省六盘水市购买低价房,出于同学间的信任,陈某彪交给赵某两张信用卡。然而,两张信用卡交出后,陈某彪才发现赵某多次在自己没有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和透支现金,未偿还金额本息合计达17338元。于是,陈某彪马上打电话联系赵某,但是,无论陈某彪怎么拨打,赵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后,陈某彪还通过其他同学多方联系赵某,但一直联系不上,赵某也一直没有偿还款项。此时,陈某彪才意识到自己被老同学给骗了。

    考虑到两张信用卡开户名为自己名下,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利息、罚息等,陈某彪只好先代赵某向发卡银行偿还了全部金额。之后,陈某彪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随后,陈某彪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同学偿还自己的经济损失。日前,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赵某答应在服刑期满释放后再行还款。

    法官提醒,一方面,骗取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和透支现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随意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现实中,有极个别人往往利用同学、朋友之间的信任,骗取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和透支现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市民被他人骗取信用卡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发卡银行报失信用卡,尽量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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