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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22万修电梯业主质疑报价高联名反对

2015年11月01日 16: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部分楼层的过道地面砖已经开裂。

维修过后的电梯间地面仍然破烂。

  新规:遇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不经2/3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电梯时而关不上门、时而按键不灵,甚至出现轿厢从8楼坠到1楼的骇人状况。近两年来,成都市民陈先生所在小区的电梯问题不断。经多次商讨,业主签字同意维修电梯。但在维修过程中,部分业主认为维修报价太高、账目不透明,因此联名反对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甚至怀疑物业伪造业主的签名,为了维修基金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与此类似,老小区公共设施的改造一直是难点,受制于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的规则,改造难以施行,甚至引发物业和业主的矛盾。

  为此,住建部和财政部发布最新规定,从今年10月17日开始,遭遇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物业可不经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要求做到改造资金等事项使用公开透明。

  A问题不断

  电梯时常打不开门

  还曾从8楼坠落到1楼

  陈先生居住的小区于2002年建成,位于成都市双新南路,有380多户业主,小区有4部电梯。从2013年开始,电梯时常出现打不开门、按键不灵的情况,小区业主十分苦恼。

  “刚开始只是间歇故障,后来干脆直接罢工,无法使用。”陈先生说,小区有很多老人、小孩,尤其是高楼层的住户,电梯坏了以后,出行十分不便。“有一次,我从8楼下到1楼,刚进电梯,轿厢突然往下坠落,两秒时间轿厢就坠落到了1楼。”这次遭遇,着实把陈先生吓惨了。另一位业主杨女士说,去年她也遭遇过电梯轿厢突然坠落,当时电梯从7楼坠落到1楼,电梯里的人吓得不敢动弹,几天都不敢再乘电梯。

  B维修纷争

  物业领22万维修金

  业主怀疑其伪造签名

  2013年,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了一份报价方案,对包括电梯、排水在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总报价50余万元。因为是公共设施维修,物业提出需要动用小区的维修基金。

  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们推举出居民小组和物业商讨方案。“物业报价太高了,还不透明。”业主小组成员之一的刘军(化名)说,几经商讨,物业和业主最终达成协议:只对小区的4部电梯进行维修。维修工程从2014年开始,直到当年6月结束。刘军说,在物业维修过程中,又出现了报价不明、报价过高等情况,让业主们很不满。随后,居民小组组织业主联名,反对小区物业动用维修基金,要求等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商讨。

  今年8月,小区业主突然听到风声,小区物业已经从房管部门拿到22万余元的维修基金,这个消息在小区炸开了锅。

  10月3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房管部门官网发现,该小区物业确实在今年8月10日领取了22万余元的维修基金,理由是电梯项目的维修。

  “业主们一直反对动用维修金,那物业是怎么拿到维修基金的?”刘军拿出一份“反对动用维修基金签字表”说,已经有120余位小区业主联名反对物业动用维修基金,“我们甚至怀疑物业伪造业主签名,领取维修基金。”

  C物业说法

  没有伪造业主签字

  所有手续都合理合法

  10月3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陈先生所在小区实地走访。小区物业负责人胡先生拿出一份表格说,小区维修电梯从2013年就提出来了,当时是想维修电梯、排水设施等。“由于业主反对,最后商定,只维修小区的4部电梯。”胡先生同时拿出一份文件,上面有小区业主小组成员刘军等人的签字盖章,表示同意维修电梯。而刘军也认可了这份文件。

  胡先生说,维修是由专业公司负责,完工后也有第三方机构的合格鉴定,程序完全合法。对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伪造签名的说法,胡先生并不认可,“业主小组开始签字同意了维修电梯,物业也请公司进场维修,所有手续都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社区已介入调解该小区物业与业主关于电梯维修的纷争。

  D新闻纵深

  住建部、财政部新规

  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

  可直接申请

  使用维修金

  对于部分老旧小区来说,电梯、排水等公共设施老化,甚至出现外墙脱落等状况,迫切需要实施更新改造。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物业要想动用维修基金,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因此,不少老旧小区的设施改造工作,由于业主和物业意见不一致而难以进行。

  10月17日,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明确提出,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况时,可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同时,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

  《通知》强调,在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推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价、监理、验收等使用管理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修资金的用前表决、工程内容、验收结果及费用分摊等事项的公示义务,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李智摄影雷远东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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