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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 21日起执行

2016年02月18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倩蔚 郑佳欣)17日,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了解,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记者算了一笔账,对于部分公积金一直未提取的人士,若公积金存款余额有10万元,原来一年利息有1100元,调整后,一年转结利息有1500元,增加了400元。而对于每年都提取当年所归集公积金的人士来说,若一年一提,每月公积金缴款3000元,原来利息仅有68.25元,调整后利息变成了292.5元,增加了超过200元。

  央行表示,调整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收到上级通知后将会按照要求执行。其称,按照原先的规定,广州每年6月30日晚上进行公积金结息,此前一年内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按照活期计息,而一年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则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最近几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支付利息约26亿元—29亿元,“存款利率调高之后每年要支付给缴存职工的利息总量可能会更多,职工的获得感会有所增强”。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存款利率上升不会影响到公积金增值收益,去年广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超过40亿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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