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从6月起实施存量房房源核验 

2016年04月28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从6月1日起,北京将施行存量房房源核验。这意味着北京所有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先核验房源的真伪。

  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前未纳入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范围的东城、朝阳、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各区存量房交易将按照该《通知》执行房源核验。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北京曾在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亦庄开发区实行房源核验试点。此次《通知》又将东城、朝阳等六个区纳入核验范围。

  所谓房源核验,是指即将交易的二手房,无论是个人还是通过中介,必须首先向政府部门申请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交易。此举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杜绝虚假的二手房房源。

  《通知》明确统一了北京市存量房房源核验流程。申请方面,通过经纪机构出售房屋的,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自行达成交易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在核验环节,房产管理部门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校验,系交易权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系统共享信息完成房源核验;非交易权属系统、非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证的房屋,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推送信息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专人负责及时登录接收受理信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登记档案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并于8个工作日内将房源核查结果通过系统反馈至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反馈结果,完成房源核验。

  最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核验结果,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的,也可向受理窗口领取房源核验结果。

  《通知》还强调了房源核验中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交易权属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证房源的唯一性和系统衔接的一致性,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