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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新房 首套房最低首付3成

2016年10月08日 22: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10月8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会南昌楼市限购令细则8日晚“落地”,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近年来,南昌楼市几经涨跌,该市亦多次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

  公开信息显示,自9月30日至今,武汉、南京、厦门等约20个城市相继发布楼市新政,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对本市户籍居民、外地居民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10月8日晚,《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中明确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在该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首次购房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意见》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此外,南昌市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回顾:南昌限购限贷双松绑 跌落“中部房价第一”

  数据显示,在2014年8月全国城市房价排行榜中,南昌平均房价8974元/平米,继5、6、7月份连续环比下跌后再跌1.47%,从保持多时的“中部六省房价第一”位置上“跌落”。南昌楼市持续处下行状态,成交量和房价较2013年都有所下降。

  当年7月14日,南昌实行了三年之久的住房“限购令”部分解禁,8月12日更是全部解禁。

  2013年11月25日,南昌房价连续11个月上涨后,该市曾公布“昌六条”,内容包括“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继续执行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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