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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两日“三招”:购地资金须自有 两开发商被曝光

2016年11月15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中新网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朱晓颖)从14日至15日的两天之内,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接连出“三招”,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15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今年国有建设用地网挂第03号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对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人的购地资金进行了相关规定。

  补充公告明确要求,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如核查发现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公布,物价部门查处了2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开发商进行点名曝光。

  物价部门公布,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某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另一家开发商、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某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2%至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2%至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物价部门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14日晚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管的“南京网上房地产”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从加强宣传引导、力推上市供应、严格执行限购、强化市场监管四个方面入手,力保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收效。

  据统计,今年10月,南京商品房、二手房的交易量较9月份均有所下降。其中,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主城区商品房合同备案4879件,环比下降51.2%;办理二手房交易备案7159件,环比下降13.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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